根据学校统一安排,每年新生户口的迁入手续将在分班后完成,为了及时、准确无误地将我校新生的户口迁移到本地派出所,请注意以下几点事项:
一、迁移须知:
1、填写大学生入户申请表,必须用碳素、黑墨水微机打印,各项目填写要求完整、清楚,不得遗漏。
2、新生(省外)办理户口迁移必须使用公安部统一印制的带有防伪标志的新式《户口迁移证》,上的姓名必须与录取书上的姓名一致、必须加盖户口专用章。
3、新生(省内)办理户口迁移的学生需复印户口本首页、本人页。
二、接收要求:
1、各学院以班(或专业)为单位接收户口,让学生将《户口迁移证》或户口本页与录取通知书背对背订在一起(入学纪念卡学生自己保留),并在《户口迁移证》或户口本页和录取通知书的左上角分别写身高和学号,在录取通知书的右上角贴两张一寸的登记照片(黑白、彩色均可,身份识别之用)电子版照片需按JPG文件格式,相片大小为30K以下,白底,并要求注明学生的姓名、身份证号。
辅导员收集好后交于保卫处户政科(学生服务中心三楼,电话:81931079、户政工作群:297701049),请将迁移户口的学生按照学号顺序由小到大,并附上迁移名单(名单需辅导员签字,盖院章)。
上交时间在9月30日之前。
2、户口不迁入者,递交录取通知书,在录取通知书的左上角写上学号,通知书上注明“本人不迁移户口”字样,签上姓名及日期,(各学院带班辅导员自行存档妥善保管)
3、武汉市内及郊区学生,无须迁移户口。
4、迁移手续将在当年完成,逾期上交不予办理。